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交被迫辞职通知书后,需要自己主动去公司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吗?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法里没有辞职,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后一款是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那么第一款就不是立即,至少得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然后不是立即法律也没明确规定个时间,那么参照劳动合同法其他条款,试用期可以提前三天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三天啥交接手续都应该能搞得定,搞不定也是你用人单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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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28
因为涉及到后续的补偿问题,提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应当先看公司是否有协商,如果协商能够解决,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结果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的要求,那么应当提前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21-08-28

还是建议你看一下:

    与公司是否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如无,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查看一下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否合法,如不合法,立即申请依法行政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

    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方可办理解除手续并完成交接。

第3个回答  2021-08-29
当然,通知生效后应当主动办理工作交接以及离职手续。
第4个回答  2021-08-28
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辞职都需要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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