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 合伙企业 公司设立 条件是什么 (一)有二个以上 合伙人 ,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 合伙协议 :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 清算 、 破产清算 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 债权人 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 债务 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 代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民事责任 。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合伙企业并不是企业法人,但也是需要经过了注册之后才能成立的,换言之成立合伙企业也是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而此时如果不满足注册条件的话,自然也就不能顺利的成立合伙企业。要注意的是,在合伙企业中又分为了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不同的情况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责任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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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27

一、成立合伙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以及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要求。

二、成立合伙企业的具体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公司名称的登记材料,之后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照《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所确定的日期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材料;经营范围涉及到需要前置审批的,应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之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所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用并且领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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