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有哪些权利

如题所述

十六周岁是中国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个例外标志。它是公民开始享有和承担完整的权利和义务的一个特殊起点。在我国,大多数公民只有心智正常且年龄达到十八周岁的时候,他/她才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完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少数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因法定特殊情况的出现,也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完整的权利和义务。
在民事方面,普通十六周岁的公民能够享有未成年人之特殊保护:你的衣食住行费用有父母或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为你提供,你的民事经济等权利由监护人维护,你的司法诉讼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如果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那么,在民事上,你被视为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特殊公民。因此,你因开始享有独立为民事行为的资格,而可以独立行使法律上没有禁止或限制行使的一切属于公民的民事权利,但不再依法享有前述被监护的权利。
在民事义务承担方面,十六周岁,如果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那么你须独立承担因独立行使权利而带来的相应民事义务。并且,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你得承担必要的抚养丧失父母的未成年弟妹或赡养丧失子女的祖父母的家庭义务。
在刑事义务承担方面,十六周岁的你开始成为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刑事犯罪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1)接受义务教育权
(2)接受父母抚养权
(3)保守个人隐私权
(4)享受劳动保护权
(5)维护人格尊严权
(6)人身安全、财产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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