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现在几乎人人都有,而其中的医保,又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率最高,且与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的福利保险。
我虽是保险经纪人,销售各家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但不管什么时候我都希望社保是大家第一顺位的选择。在工作中我也是这样叮嘱我的委托人的。
之前有发过解读社保的文章,今天主要针对本年度8月12日发布的 职工医保相关政策 做一个详细解读。
一、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 在职职工缴纳的 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原政策:
个人缴纳的全部及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进入了个人账户;
单位缴纳的部分、绝大部分进入了统筹账户;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
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二、个人账户定向使用,自2022年9月1日起 个人账户资金 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
原政策:
可提现。
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京医保发(2021]22号)规定定向使用个人账户。
三、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自2022年12月1日起 参保人员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
原政策:
原个人账户可提现,提现后随自己支配。
家庭共济条件: 1、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应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参保人员应备案确定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的配偶、父母、子女信息。
3、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
4、个人账户可以为自己、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医保费用,前提是余额足够。
5、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参加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不再参保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仍可使用。
四、门诊额度上不封顶,自2023年1月1日起 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
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上不封顶。
原政策:
门(急)诊医疗费用封顶线2万元
五、提高大病保障,自2022年度起 城镇职工
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与城乡居民
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一致,调整为30404元。
原政策:
原大病保障起付标准:3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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