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需要分情况而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有一个大概的参考逻辑。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此是有明确规定的。
其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但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以此为逻辑起点,需要综合分析案件情况来判断最终的量刑减少的情况。
如果是过失类犯罪,并且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也不大的案件,比如某些交通肇事罪,被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将会案件的最终量刑产生很大甚至是关键性的作用。
而如果虽然是故意犯罪,但是主观恶性并不大,社会危害性也不是很大的案件,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的也能让被告人被从轻判处。
但如果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都很大的案件,即使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但是谅解书最终对判罚能起的作用可能也是比较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