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530企业

什么是530企业

  无锡市人民政府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

  创业人才(“530” 计划)报名公告

  (2009年1月12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补充意见》(锡政发〔2007〕326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530”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56 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530”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发布2009年“530”计划报名公告。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领军人才。

  (三)在引领我市环保、新能源、生物三大先导产业,以及服务外包、动漫设计、文化创意、新材料等产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目前在海外工作的领军型科技创业留学人员;

  (二)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锡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

  (三)2008年4月15日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

  (四)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毕业,并在2008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无锡“530”计划,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申报时必须明确一个创业意向区(县);

  (二)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三)申报人原则上必须与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相一致;

  (四)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五)已在无锡地区注册落户的“530”计划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六)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四、扶持政策

  (一)推荐(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和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市场需求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5、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二)推荐(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三)推荐(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五、其他优惠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如申报成功,另可获江苏省政府100-150万元的创业资助。

  (二)安家费。对落户我市的“530”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不受国籍限制,在享受不少于100平方米住宅公寓(3年免收租金)的同时,凡在无锡购房的可享受30—5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三)子女入学。提供市、区两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省重点实验示范园、校)。

  (四)人才招聘。对注册落户无锡的“530”计划企业,在创业孵化阶段由市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中心、人才市场免费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五)来锡参加项目洽谈会的申报人员,由市政府提供来锡往返交通费用(限经济舱)和在锡洽谈期间食宿费用。

  六、承接载体

  无锡市现有和建设中的重点创新创业创意载体,包括: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太湖国际科技园、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业设计园、锡山经济开发区、惠山经济开发区、软件园、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蠡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空港产业园区、江阴高新技术创业园、江阴临港新城、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宜兴经济开发区宜兴创业园、北塘科技创业园、崇安文化创意产业园、南长高新科技创业园信息产业园、国际科技合作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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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6

无锡市人民政府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

创业人才(“530” 计划)报名(2009年1月12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补充意见》(锡政发〔2007〕326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530”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56 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530”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发布2009年“530”计划报名公告。

申报条件

(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领军人才。

(三)在引领我市环保、新能源、生物三大先导产业,以及服务外包、动漫设计、文化创意、新材料等产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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