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外开放式公司相近的我国公司是什么形式?

如题所述

公司的分类有法律上的分类,也有理论、学理上的分类。同时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分类。
一、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与两合公司
这是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形式为标准进
行的分类。
(一)无限公司
无限公司( Unlimited Company),是无限
责任公司的简称,它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公司组织稳定。
4.股东关系具有合伙性,公司具有法人
地位。
(二)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imited company),亦称有限
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
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Stock Corporation或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又称股份
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四)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 Limited Partnership),是指由
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是大陆法国家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形式。在英美法国家,一般视其为有限合伙,以有限合伙法来进规范。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两合公司,即股份两合公司,它是两合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普通的两合公司兼有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特点,而股份两合公司则兼有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开放式公司( Public Company),又称为
上市公司、公众公司或公开招股公司,其特点与封闭式公司正相反,它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拥有的股票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地买卖或交易。
此种分类为英法国家公司法所采用,从
其具体内容看,封闭式公司类似于大陆法国家中的有限公司及股份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而开放式公司则类似于大陆法国家中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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