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属于异地生育住院,其所住医院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根据《驻马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要求。
出院后应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需携带以下材料:发票、费用总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结婚证、《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双方身份证、社保卡(须开通银行功能)原件及复印件及等资料。
作用
区域之间,人口流动非常频繁,越来越多的人外出求学、务工,这就要求相关的政策跟得上形势。许多城市的政策不利于人口流动,医保政策便是一例,因为难以异地结算。这次长三角地区实行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的措施,是对医保改革的一次大胆尝试,对方便群众就医和人口流动非常有利。
实现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以解除异地就近就医无法结算的难题,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之举。
人到老年,有许多人随儿女离开原居住地,医保却无法迁入外地。于是许多地区就用办相关证明去异地就医的办法,报销一点医药费。但报销时还得回到原所属地,耗时费力,很不方便。因此,尽快推行医保异地结算制度,是得民心之举。只要管理部门想着老百姓,任何有利于群众的办法都能够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