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举报一单位偷税漏税,10月份稽查局打电话让举报人过去谈谈,稽查局人说11月份会立案,立案后稽查局正常会怎么处理这单位及法人?
稽查局一般会按收下程序稽查:
一、稽查局立案
二、稽查局去偷税漏税单位查账
三、如果查出了对方单位问题后,就会视其情节轻重及后果按照相关的法律及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稽查局人说如果对方公司配合好说,不配合就移送是什么意思?涉嫌犯罪不是就该移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