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由于国家公路建设征用了我家的承包田,因征地补偿费的归属存在争议,因此村民小组认为土地所有权属

如题所述

问:今年,由于国家公路建设征用了我家的承包田,因征地补偿费的归属存在争议,因此村民小组认为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征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而被征地承包户认为应该有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费大部分应归承包户,不是由集体平分。但因为县里规定只有土地补偿费,没有安置补助费。请问耕田是否有安置补助费?县里的规定是否合法?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因被征地承包人是该村民小组的组长,于是,一部分村民小组成员认为组长不让平分的用意是为了贪污该征地补偿费,遂向村民委员会口头提出罢免组长的意见,在村民提出意见的当天,村民委员会在没有通知该组长的情况下,也没有进行调查,村委书记就委托一村委干部到原组长的家中主持了罢免选举的会议,当原组长质问村委干部:我的任期未到,又没有犯错误,凭什么理由而召开会议,进行罢免选举?村干部在没有说明原由的情况下,仍然进行了选举,并选举产生了新的组长!村委会的行为是否已构成了侵权?起诉的对象是村委会还是村委书记?原组长可获得哪些赔偿?今年,由于国家公路建设征用了我家的承包田,因征地补偿费的归属存在争议,因此村民小组认为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征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而被征地承包户认为应该有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费大部分应归承包户,不是由集体平分。但因为县里规定只有土地补偿费,没有安置补助费。请问耕田是否有安置补助费?县里的规定是否合法?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因被征地承包人是该村民小组的组长,于是,一部分村民小组成员认为组长不让平分的用意是为了贪污该征地补偿费,遂向村民委员会口头提出罢免组长的意见,在村民提出意见的当天,村民委员会在没有通知该组长的情况下,也没有进行调查,村委书记就委托一村委干部到原组长的家中主持了罢免选举的会议,当原组长质问村委干部:我的任期未到,又没有犯错误,凭什么理由而召开会议,进行罢免选举?村干部在没有说明原由的情况下,仍然进行了选举,并选举产生了新的组长!村委会的行为是否已构成了侵权?起诉的对象是村委会还是村委书记?原组长可获得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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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也有根据本地具体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对具体补偿都有详细的规定,建议你们到当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去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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