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开庭一次后,法官申请由简易庭改为普通庭,是否意味着案情重大些?

民事诉讼开庭一次后,法官申请由简易庭改为普通庭,是否意味着法官发现案情重大些?老百姓从一般角度理解,也会如此理解吧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是针对案件的权属。标的争议不大,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需要合议庭组成就可以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只需法官一人就可以审理的民事案件。
若中途改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不代表案件重大才进行合议庭的审理的。不管是谁提出的都可以进入普通程序。
之所以进入普通程序只是因为,案件双方争议比较大、证据方面和其他方面等已经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了。并不仅仅代表案情重大。
其实一人审理也可以审理但为慎重起见进行普通审理,是因为法官也是公务员,若在审理案件中出现没有审理好,对自己的仕途发展还是有影响的,要组成合议庭,就不一样的了,三人的庭审结果才是案件的最后判决。
人常说,三个臭皮匠胜过诸葛亮。此话就是道理。更何况庭审的是经过高等训练的法官。
你只要知道,事实就是法律保护的是被侵权人的利益就行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08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采用合议审判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08
一般情况下
简易程序审理时限为3个月
普通程序审理时限为6个月
法官申请转为普通程序,肯定是超审限了,为了不让案子超审限,最后来一次普通程序,这样又有一段时间让他写判决书。
第3个回答  2010-08-08
是的。 说明案情不宜按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