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警察如何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

如题所述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支准军事化队伍,在保障法院正常审判工作秩序、处置突发抗法事件、维护司法尊严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担负着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特定的司法任务,是人民法院实施国家强制力的最直接、最具体的执行者。担负着值庭、押解、看管、送达、执行死刑等职能,并参与对判决、裁定财产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实施,参与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等职能作用。它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训练;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的其它部门服务;同时,还要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因此,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对于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法律尊严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笔者从事司法警察二十余年,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司法警察如何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谈几点粗浅的意见,仅供商榷。
一、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法警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在新的形势下,司法警察要想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做保障。同时,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大局观念。要摆正位置,端正态度。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少数司法警察认识不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大局观念和进取意识,认为法院工作是以审理案件为主,司法警察工作只是服从、服务于审判工作。甚至一些司法警察在思想上存在着自卑心理,觉得司法警察工作是职低位卑,在院里被视为弱势群体、“二等公民”,因此产生不安心本职工作,甚至缺乏责任心和进取心。针对这些情况,笔者认为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政治教育功能,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明确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质。从践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解决好“为谁服务、为谁执法”的问题,增强司法为民理念,提高拒腐抗变能力。第二,是院领导和法警大队的领导要及时发现问题,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思想苗头,采取谈心、鼓励、疏导等方式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摸准警员思想脉搏,指导警员端正工作态度,树立服务审判,服务群众的观点,增强司法警察工作的使命感和神圣感,为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提供思想上的保证。第三要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狠抓司法警察的队伍管理。要坚持从严治警,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努力提升司法警察的自信心和责任感。譬如我院一名司法警察,刚当警员时,觉得法官高高在上,而自己站着值庭,心里很不平衡,几度要有离队思想,院领导和队领导发现后,对其耐心教育,帮助其端正工作态度,促使这名警员转变了理念,增强了信心,由于工作出色,这名同志连续几年被本院和上级法院评为优秀司法警察。
二、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司法警察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
司法警察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保障能力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我们要强化警员素质养成。如何提高队伍素质?最基本的、最重要的途径还是加强学习,强化训练。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逐步提升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培养奉献精神,树立爱岗敬业意识,增强全局观念,讲究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法警这一小岗位可以大作为的观念,努力做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要坚持做到在学中干、在干中练,逐步提高自身的法学理论水平;三要加强文化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面,夯实文化功底;四要加强警务专业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提高职业素养,养成良好的职业风范,强化廉政自律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五要加强应对突发事件、暴力抗法事件的训练与演练,以适应当前日趋复杂的执法环境。那么,怎样学好、训好、练好呢?第一要请进来、走出去。作为基层法院的法警队伍,视野不那么宽,见识不那么多,所以聘任有经验、学识渊博的司法警察专家来院进行现场讲座。同时,分期分批派员到上级法院和外地法院学习观摩。第二要强化业务技能训练,做到每日一题,每周必练,每月必考。第三要学以致用,兑现奖惩。对于刻苦钻研、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的法警,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要予以重奖。对工作懒散、不思进取、业绩平平、不学无术的要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予以辞退,真正做到奖勤罚懒。
三、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司法警察必须具有甘当配角的理念
《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这就充分说明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摆正好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法官的工作,听从法官的指挥,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与保障,这是法警工作的出发点,也是法警队伍建设得以全面发展的基本载体和生命力所在。对此,我们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根据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这就是说,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或执行案件活动中,法官是代表国家法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司法警察所履行的职责固然也是法律所赋予的,但它有一个前提,就是要“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这就很明确,法官是主角,司法警察是配角。这个问题在审判活动中很明确。但在执行活动中,情况就不是那么地好把握。一种情况是有一种模糊认识,认为司法警察反正是配角,无非是站站场子,摆摆样子,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另一种情况则是既然执行活动带有强制性,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就应当使尽手段,直接干预,甚至有越俎代庖的现象。其实这都是不对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认真执行法官的各项指令,积极配合执行法官,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安全防范工作等,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配角”与“主角”的关系,做到服从而不屈从,相互配合,同心协力,张弛有度,补台而不拆台,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执行工作安全有序圆满完成。每一名司法警察都应当牢固树立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思想,拓展服务领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严肃执法,热情服务。可以这么说,司法警察只有立足“服务”,当好“配角”,才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
四、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司法警察队伍必须具备精良的装备
司法警察从事的警务保障工作,具有急、难、险、重的特点,风险性、对抗性较强,警务装备是法警执行任务、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没有必要的警务装备,就没有战斗力。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训练有素的司法警察与精良的警务装备有机结合,配上与之相适应的科学管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各级法院要下决心改善警务装备,逐步实现警务装备的现代化,为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同时,要建立健全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所谓警务装备管理,就是警务装备的购置、配备、保管、使用、更新等全过程,这是一个看似简单,但其内涵较为科学严谨的工作,能否与时俱进,能否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能否改善和强化警务装备,与新时期、新要求、新任务的适应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以此来不断提高警务保障能力,使我们能更好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能。
  总之,现代审判方式的改革,必将使法警在审判工作中发挥作用的空间日趋增大,同时,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要求也将更高、责任更大、任务更重。因此,笔者认为,司法警察要想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好务,就必须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一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高标准、严要求,真正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攻坚、特别能奉献的让人民和法官都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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