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包工头承担工伤比率

小包工头承担工伤比率

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其追偿。

小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具体分担办法按双方承包合同约定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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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04
首先包工头的话,
责任是比较大的,
因为工人受伤了,
就要担工伤的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9-09-13
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工程分包合同关系或劳务分包关系,因此施工企业不能将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转嫁给包工头。尽管包工头负有部分管理职责,但仅限于对民工的日常管理上,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施工企业应承担全部责任,而不能将这些法定责任转嫁给包工头。我国《建筑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将工程质量、安全等工程责任确定为施工企业的法定责任,施工企业不能以合同形式将其法定责任转嫁给第三人。因此,即使施工企业与包工头签定的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约定,法院亦可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认定该条款无效。
第3个回答  2017-10-03
取决于合同约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