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要配备多少质量

如题所述

综述:建筑安装工程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考标准: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可由施工员兼任,机械员可由材料员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发展: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公布,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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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2

具体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部分条文摘录: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仅作出上述原则规定,并未明确工程施工现场要配备多少质量(管理)员。

二、一般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项目质量管理岗位的专职质量员,以保证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三、建筑安装工程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考标准:

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可由施工员兼任,机械员可由材料员兼任。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3人、安全员3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应各增加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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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3-08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部分条文摘录: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仅作出上述原则规定,并未明确工程施工现场要配备多少质量(管理)员。
二、一般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项目质量管理岗位的专职质量员,以保证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三、建筑安装工程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考标准:
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可由施工员兼任,机械员可由材料员兼任。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3人、安全员3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应各增加不少于1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