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钱不还,我们去他单位闹,犯法吗?

如题所述

1、对方欠钱不还,去欠款人单位闹,是犯法的。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第2款规定:“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到欠款人单位去闹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治安管理责任。

3、到欠款人单位去闹,也侵犯了欠款人的名誉权,这违反了民事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欠款人欠钱不还是不合法的,但不能以违法对付违法,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依法维权。

扩展资料:

具体分析: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2年时效的限制。

因此,你的借条是有用的,至于起诉,一般是在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你所说的被告户籍不在本市,而在本市居住、生活,如过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本市起诉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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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1

1、对方欠钱不还,去欠款人单位闹,是犯法的。

2、《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合法讨债的方法有: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2、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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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2

1、对方欠钱不还,去欠款人单位闹,是犯法的。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第2款规定:“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到欠款人单位去闹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治安管理责任。

3、到欠款人单位去闹,也侵犯了欠款人的名誉权,这违反了民事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欠款人欠钱不还是不合法的,但不能以违法对付违法,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依法维权。

扩展资料:

个人无力偿还债务处理方法: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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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1、对方欠钱不还,去欠款人单位闹,是犯法的。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第2款规定:“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到欠款人单位去闹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治安管理责任。
3、到欠款人单位去闹,也侵犯了欠款人的名誉权,这违反了民事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欠款人欠钱不还是不合法的,但不能以违法对付违法,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依法维权。
第4个回答  2015-02-27
正常去寻找债务人,表达催讨的意思不违法,但不得影响单位的正常经营,更不能闹,有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如仍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请采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