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应从宽认定合同的效力。“在商业时代,财富都是由允诺构成的。”合同法鼓励交易,通过维护合同效力、确保合同履行以实现合同目的。在合同的效力方面,合同法解释(二)严格适用合同无效的法定条件,坚持从宽认定合同效力的立场。所以,《合同法》实施以后,合同只有内容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会被确认无效,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相关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19]
第四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513]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在这个条例实施之前签的总承包合同如果约定了暂估价为1000万的幕墙工程不招标,则在条例实施后比如2012年4月要做1000万的幕墙工程了,则是否一定要招标?
你好:肯定是无效的。
1、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3、因此,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其它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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