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六年没签用工合同也没买社保,其间有点补助,现在辞退我,我应该怎样提出赔偿?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从你入职第二年起向你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如有争议,你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2-18
请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第2个回答  2016-02-18
按劳动合同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