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第六章 经费审查委员会

如题所述

第二十六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
第二十七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
第二十八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条 本条例原则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全国总工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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