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义务有以下8条: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当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种方针,政策。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密切联系群众。
党员享有以下8条权利: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是培训。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有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的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向党的上级组织查至中央提出,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负责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