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8-09
古代遇赦不赦的罪行共有十项,即十恶不赦。分别为
一、谋反,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家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谋叛是指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无道。
六、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八、不睦。
九、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十、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十恶不赦”自从《齐律》出现这些条款后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
第2个回答 2010-08-09
没有这一说法吧,也可能是鄙人见识短浅。鄙人拙见如下:
估计是楼主看到七大罪名指的是某人被指控有七大罪名吧。
听说过“七大奇迹”、“七大古都”的,还真没听说过“七大罪名”
看看这些罪名吧
1、十恶
"十恶"原来叫做"重罪十条"始见于<<北齐律>>,到隋朝时正式确立在<<开皇律>>中,更名"十恶",均是违反封建皇权统治与纲常礼教的大罪,所以一旦触犯,便处以极刑,且不适用封建的"议","请',"减",赎","当","免"等减免刑罚的制度,也不适用"秋冬行刑"的制度,即所谓"绝不待时"."十恶"具体内容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大不敬","不孝","不睦","不道","不义","内乱".
2、中国古代主要罪名——“六赃”
“六脏”是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的总称。
受财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
受财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未枉法裁判的行为。
受所监临财物,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
强盗,指以暴力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窃盗,指以秘密手段非法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因事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概括一下:“六赃”分两大类,一大类是职务犯罪,如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另一大类是侵害财产所有权的犯罪,如强盗、怯盗、坐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