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工作了三个小时就受伤了,算不算工伤?!

我已做过认定了,却为工伤,但用人单位不认,一直在拖时间,都过去一年了,还没得到赔偿!用人单位申请市劳动局在复议。一般情况下多久会有结论,如果复议推翻了“工伤”该怎么办?!
经过市局认定为六级伤残。

上班第一天工作三小时受伤算工伤。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都属于工伤,不管你工作了多久,都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根据相关的规定要求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确认。
法律分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否属于工伤,可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申请时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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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1、上班第一天,工作了三个小时就受伤了,因工作受伤,肯定算工伤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2个回答  2010-08-30
要看你的受伤情况进行确定。按理,现在任何公司在招收新员工后,首先必须进行上岗培训,通过培训新人必须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方可上岗。至于受伤程度,应根据劳动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来判断伤残等级。你所反映的情况,应该算工伤,但应根据伤残等级来加以判定。
第3个回答  2010-08-30
肯定得算啊,但需要指定鉴定部门开证明。
在很多情况领导会避免走工伤这个方式,如果你受伤不重,和解不失为一个好的处理方法,但是受伤严重的话,就坚决走工伤,因为有了工伤证明,你以后才有保障。
第4个回答  2010-08-30
算,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都属于工伤。不管你工作了多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