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哥哥姐姐们:
我是今年应届生,三方协议和档案都打到A单位,当时去报到时只签了一个试用期协议不是合同),约定了1-2个月的试用期,现在已经过了试用期,单位口头说试用期再延长两个月。现在还算试用期吗?这两个月单位按照试用期的标准发给我工资,并且我也正常打卡上班,。
而且觉得这个单位不正规,不想在这干了,可是单位要求我1个月后才离开,并且要补齐我在试用期间培训的费用,而我们的培训费用实际上是有辽宁省教育厅支付的,这合理吗?
PS:我看了劳动法,试用期3天就可以离职,已经过了约定试用期,那我现在还算试用期吗
我还是希望通过个人渠道解决这件事,如果走劳动仲裁的话,大概得多长时间啊
如果单位就是不给我办离职手续,我可以告他违法吗?
单位现在不给我开解聘证明,我的档案什么就等同于口在这,我就没法和新单位签合同,我该怎么办啊?
急急急,谢谢各位了!!! 我就这些分了,有没有过相似经历的人,告诉我怎么解决啊,拜托拜托……
参考资料: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