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应遵循什么原则

如题所述

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统一规划、共建共享的原则;
2、分阶段、分层次建设的原则;
3、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的原则;
4、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5、促进市场竞争的原则。

政务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依法采集、依法授权管理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资源。考虑到这项工作的紧迫性,为加快推进的速度,此次办法将政务部门的范围暂时规定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下一步,待条件成熟之后还会再扩大推广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构。

遵循四项原则。第一是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第二是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的原则。第三是统一标准、统筹建设的原则。第四是建立机制、保障安全。通过这四项原则确保政务信息能够实现资源共享。

确定三种分类。就是按照信息共享类型,将政务信息资源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同时对于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的共享及目录编制作出了具体要求。

落实三项任务。一是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摸清家底。二是加快共享平台建设,要求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抓紧向政务内网或政务外网迁移,并接入共享平台。三是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使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统一规划、共建共享的原则;
2、分阶段、分层次建设的原则;
3、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的原则;
4、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5、促进市场竞争的原则。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9-24
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所列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确立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基本原则,进而构建具体制度,以依法行政原则指导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建设,是目前该项立法工作的重点。
一、政府责任原则。即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中应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去设计相关制度,要将信息公开明确为行政机关负有的职责,以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如果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规定信息的公开,则不易落实为政府的积极行为,成为某些工作人员逃避公开信息的责任的借口。要明确政府、公民在政府信息公开及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即行政机关有权收集、获取、传播发布以及保密相关的信息,公民有权要求控制相关信息的行政机关公开这些信息,政府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公民的要求公布这些信息。
二、一般公开原则。所谓一般公开原则,就是指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政府信息一律公开。不宜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国家的安全、行政活动效率以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世界各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在适用范围上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关于如何科学地界定不公开信息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对不公开事项的标准作进一步的研究,既要保障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要求依法自主决定是否公开相关信息,又要有效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三、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粗放式信息管理方式影响,各部门在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部门倾向,政府信息相互割裂、不成系统。这一方面加重了公民提供信息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行政效率,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影响了行政决策的效率和质量,不利于依法行政的实现。政府信息立法要强化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节约信息公开制度运作的成本,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四、及时公开原则。为了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地公布信息,各国信息公开法都对信息公布的时限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也应当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外,为了保证信息及时公开,除了规定时限外,还应当建立政府信息登记制度,对现有信息进行科学的整理、分类,编制政府信息目录。一旦公民提出公开信息的申请,政府工作人员能及时地检索该信息并提供给申请人,方便老百姓。
五、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就是方便公民的生产、生活,减少信息封闭给公民生产、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立法时应充分考虑便民原则,保证公民能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要发挥网络优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
政府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就相当于是我们的上级,只有政府把他的信息想人民群众公开,这样才能让监督作用在人民群众中更好的得到发挥。也正因为如此,政府才能让人民群众更加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