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8-31
根据最高院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每次不超1个月
第2个回答 2010-08-31
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最多一个月的时间。如果仍然没有证据,应该做出不起诉决定 。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通过百度hi加“北京杜律师”,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在线交谈。
第3个回答 2010-08-31
1、不得超过两次,一次最多一个月;
2、如果检方仍没证据,检方自己可撤诉,如不撤诉也不要求恢复审理的的话,法院可按撤诉处理。
3、刑事案件所涉证据、事实、法律诸多,且均可能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关系,建议你朋友家人请有经验的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为其依法维权。在这里问也未必能问到点上,上述回答也未必对你有多大帮助。
第4个回答 2010-08-31
补侦最多两次。两次补侦后证据仍不充分,或者检察院主动撤诉,或者法院因证据不足宣告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