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的刑事案在受害人不知情没到场的情况下法院就判案了,我现在才知道,我应该如何去咨询?

如题所述

你好:
1、在七年前的刑事案件中,你是属于什么被害人?
2、七年前的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已判刑了,那么在七年前的判决书中是否有你被害的案件?
3、如果七年前的判决书中没有你的被害案件,那么属于漏案。对这个犯罪嫌疑人来讲是属于漏罪,属于隐藏罪行的行为。
4、如果你被害的案件够罪的话,你可以向侦办他的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侦察。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如果他还在监狱服刑期间的话经过诉讼程序可以给他加刑。如果已出狱,那么可以重新立案侦察。关键是够立案标准,并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5、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经过刑事诉讼程序已判刑,并投入改造多年,你的情况没有什么大的情节出路的话,那就这样了。当年可能无法找到你?在没有找到被害人的情况下,人其他证据证明有罪的话也一样认定有罪,判刑的。
6、如果情况有大的出路的话,你可以找原来的办案机关说明情况吧。但已过了七年了,只要是你的被害一事,已在判决书中认定的话,就没有用了。
以上请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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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8
刑事案是国家公诉,和被害人没有关系,对刑事判决部分来说不能提出异议,如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对于民事部分,被害人想取得民事赔偿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第2个回答  2010-08-28
可以去检察院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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