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需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2、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身份证。
3、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所需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扩展资料
居民身份证办理的程序: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1、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
(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
1、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身份证。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居民身份证的,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领新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
(2)本人单位或居委会证明材料;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20元。
(三)换领居民身份证
1、公民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也可申报换领新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
①《户口簿》及原居民身份证;
②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2)属迁移变动的:
①《迁移证》及原居民身份证;
②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
(四) 领临时身份证
1、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原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的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2)《户口簿》;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临时身份证手续。
(五) 申领居民身份证快证
1、本市常住人口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申领或遗失居民身份证后,在办理公证、出境出国领取护照、提取贷款、升学、外出务工经商或出差等权益事务时,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办理快证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4)填写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申请表。
3、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并将专用信封送辖市(区)公安机关审核。
4、凭辖市(区)公安机关专用信封,到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证所办理,并交纳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工本费8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一、身份证不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1、首次申领需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全国异地均可受理到期换证、丢失补领业务(部分双语《居民身份证》除外)
二、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Step 1 :提出申请
向《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
Step 2 :交验相关资料
Step 3 :采集人像信息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申请表填写要求:
填写完整,不得复印
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Step 4 :缴纳费用
Step 5 :领取《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费用及时间
1、首次申领免费
2、 到期换证 20 元;丢失补办 40 元
2、农村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凭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3、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凭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
4、办理时间:六十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引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