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后没下判决书为什么还要开庭

当庭宣判后没下判决书为什么还要开庭

该案件很有可能涉及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有新的证据产生,法院延期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认为该案件需要开庭宣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1-18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18
宣判是告知结果,但要整理出法律文书是需要时间的,法律文书具有严谨性和严肃性。
法律文书是以送达作为生效条件的,上诉时效也是从送达起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