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谈话要提交答辩状、新证据和代理词吗?

民事官司,一审我方胜诉,马上要二审谈话了,法官要我们带齐东西,我怕提前让对方看到有准备。
请问:1、只是谈话一定要交这些东西吗,虽然不确定会不会开庭。
2、如果我在谈话中就提出新证据是否二审一定会再开庭质证?因为一审证据足以认定对方败诉,如果能只需书面审理判定我二审胜诉不希望花时间跟对方出庭了,我的新证据只是加强的效果。对方是十恶不赦的毫无人性的人,看到他们我就烦,不想再开次庭。

是的。

二审新证据就是在二审审判程序中向二审法院递交的新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扩展资料

二审处理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三、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四、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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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一审胜诉方也就是被上诉人可以不用递交答辩状、新证据和代理词;败诉也即方上诉方,还是要准备好。
二审诉讼中,如果法官采用谈话的方式进行审理,有可能意味着,法官不准备开庭了审案了。说明二审法官对一审判决、二审提出的证据,以及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和二审结果,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观点和意见。采用谈话方式进行二审审理,不过是法官最后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对一审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最后的核实,以防出现万一和纰漏。同时通过谈话进行调解的最后努力。对一审胜诉的一方来说,这是个好消息,对一审败诉的一方来说,则不是个好消息。维持一审判决的可能性极大。
如果是胜诉方,二审又是谈话,把出庭手续办好就是,到时候把二审中对方上诉的意见归纳和分析一下,胜诉方也就是被上诉方一审的观点不变即可,也不必提交答辩状、新证据、代理词了。以不变应万变。
但是,也碰上过,二审谈话后,法官发现,双方争议较大,事实和法律适用存在重大问题,又开庭审案的情形。那时候,再准备相应资料也不晚。
第2个回答  2010-08-27
1.可以不交,因为你所说的谈话,我想应该是二审法院对事实的核实.若事实清楚,极有可能不开庭审理,径行做出判决了.
2.如果你正式提出新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新证据)当然会质证,证据是必须经过质证才能被采用.建议不要提,若一审证据够用的话.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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