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算是违反劳动法吗

我女朋友在大连日本电产工作,是流水线的,两班倒,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而且有时还会经常性的加班,据我女朋友说是有加班费的(每个月工资+加班费+补助最多不过2000块),每个礼拜休息一天,劳动合同是跟劳务输出签的,没有跟工厂签合同,没有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险,这样属于违反劳动法吗?如果违反劳动法需要走什么程序?

这个不违反劳动法的,因为劳动法有规定企业可以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让员工是否调休或加班的。没有跟工厂签合同,这并不违法,因为你朋友属于劳务派遣关系,和劳务公司属于直接有关系,跟用工单位属于间接关系,归劳务公司派遣.关于什么是“劳务派遣”,你可以上网在百度上搜搜,它属于一种租赁关系,说白了,是用人单位从劳务公司租的人力,只有使用权,其它的合同、保险、等应该归劳务派遣公司管。。。还是问问劳务公司吧。派遣工只能和代理劳务公司签合同,还要给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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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10

不合法。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八小时的都按加班算。

每个星期至少保证劳动者休息一天,在法定节假日应该依法安排休假,法定节假日算请假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扩展资料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劳动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7
法定工作时间是8小时啊,你要弄清楚加班费是周六的还是平时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但是要收集好了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现在很多公司都是上班地是一个名字,合同是另外一个名字,这个不好搞。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26
如果不是自愿加班就违反了劳动法,向当地劳动局反应
第4个回答  2010-08-26
当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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