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授勋,决定对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军队有功人员,分别授予八一勋章和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奖章、解放勋章和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 勋章、奖章依照革命战争时期分为三种:
1、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授予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自1927年8月1日到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的人员。
2、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授予在抗日战争时期(自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的人员。
3、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自1945年9月3日到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的人员。
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均分三级;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奖章均不分级。授予勋章、奖章时,并发给证书。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1、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
2、一级八一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时期的师级以上干部。二级八一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时期的团级和营级干部。
3、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下列人员: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的纵队级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网-中国历史上的特殊勋章 最后三枚开国将军都很难凑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