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黑心油内因,外因,从管理学角度分析

如题所述

  周三多就不用了,我用最新管理学学说——利学理论来分析,利学理论由利学人性观点和利学行为准则构成。详见贶宝峰著、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管理:如何抓住问题的本质——利学企业管理》一书。
  利学人性观点认为:人性非善非恶,人性既可以表现出善,也可以表现出恶;人性“趋利避害、永不满足、本性难移”;人性趋利避害和人性表现出善恶的依据是法律、制度、道德、习俗,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在法律、制度、道德、习俗约束下做出的趋利避害选择;任何企业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不例外。

  据此利学人性观点分析如下:
  1、顶新决策者具有趋利避害的人性,因为他们认为在大陆和台湾使用黑心油可以趋利避害,是利大于弊的行为。于是他们做出了这个决定。
  2、顶新决策者判断这个行为的依据是法律、制度、道德、习俗,这四点中尤其是前两点没有能够阻止顶新使用黑心油。说明阻止顶新使用黑心油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让顶新做出使用黑心油利大于弊的结论。
  3、利学理论认为永不满足的人性既有贪得无厌的贬义,也有不断进取的褒义。顶新决策者同样是贪得无厌的,当他们第一次尝到甜头后,一发不可收拾,使用多达数万吨。如果不是被报道或者相关法律制度不做调整,贪得无厌的人性使其不可能收手。
  4、人性非善非恶。不是顶新决策者人性本恶,而是制度、法律等没有能够抑制顶新决策者的恶,没有发扬出顶新决策者的善,问题出在法律、制度上。
  5、趋利避害的人性是本性难移的。修改相关法律、制度,让企业认为使用黑心油弊大于利是杜绝黑心油的唯一出路。而靠民众的抵制是属于道德、习俗的范畴,其作用远低于法律制度,个人认为靠民众抵制只是民众的无奈之举,是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黑心油的。
   我也是才开始学习贶宝峰的利学理论,感觉利学理论远比以前的各种管理学理论好用,学得不透彻,只能分析这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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