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跨年度如何报销

你好,我一朋友2012年11月份生病,后一直做后续治疗,直至2013年3月份结束,住院治疗期间花费近10万余元,当时按照正常的报销结算的,后听说该朋友病属于大病医保范围,去当地淮阴区民政局咨询,第一次咨询是在2013年1月份(记不清)说,申请时间没到,让到5月份以后去,第二次去的时候说2012年的报销结束,2013年的报销金额不足,我想咨询下,那这样跨年度产生的近3万元无法报销的费用只能自付?该朋友是职工医保,单位每年都缴纳大病医保这笔费用的。谢谢领导。

  新农合报销超额度跨年度不能报销。

  “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农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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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4
报销流程如下:
1、参保居民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后,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地材料;

2、商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本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3、商业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
第2个回答  2014-11-05
“奇奇@@”网友您好,经了解,根据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医疗救助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您参加的是职工医保,不在救助范围。如还有其它疑问,请拨打区民政局医疗救助办公室电话84997938。 查看原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