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两家同业公司的股东可以吗?

和合伙人闹掰了,他是大股东,但法人代表是我,现在不上不下,我有意向退股或者收购他的股份,可是他都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在继续持有公司股份的前提下单方面提出退出公司管理,并且另外成立同业公司。

我刚回答了一个跟你一模一样的问题 不知道是不是你同一个人的
我复制过来了

大股东只是代表 他的股份比你多
然而 公司有任何商业决定的时候 是需要所有的股东的同意的。
他即便是大股东也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而且法人代表是你,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将你持有的的股份转让
比如,转让给你的儿子,你只要将股份持有人的名字改成他的名字就可以了
或者卖给别人,就是另一个人来收购你的股份,这个是不需要他同意的。
但是转让或者收购股份必须是有法律监督的。

你持有股份而退出公司管理也是可以的,你仍然是公司的股东,仍然可以
按股份比例得到利益的。但是其他股东不同意的话那就行不通。
虽然不管理也有决定权的。你可以成立另外的同业公司
但是不能是同性质的同名公司。
还有就是,一个人是可以持有多家公司股份的。只要你有那能力。
比如,你和你的朋友A合股成立了 1号公司,那你就是股东对不对!
然后你又和你的朋友B合股成立了2号公司,那你也是股东。
这个是不范法的。哪个有钱人不是有好几家公司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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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8
可以的,那是你的权利。除非你们签了什么不能同业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