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国际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是多少

如题所述

根据最新的修改,是120万元。原因如下,以下为修改段节选。

调整一:门槛实际有升有降

调整首当其冲的是旅行社进入门槛问题。法制信息网上公布的说法是:“降低了旅行社的准入门槛。”这方面涉及的主要内容是注册资本和保证金两方面。

注册资本方面修改:“一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旅游社的注册资本统一规定为人民币30万元(第六条);二是,规定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不再需要经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直接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三是,取消了条例关于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方可设立分社和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的规定。”

质量保证金修改:“一是,降低了质量保证金的数额,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人民币60万元降低为20万元,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人民币160万元降低为140万元(第十一条);二是,建立了质量保证金的动态管理机制,旅行社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退还50%的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质量保证金退还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补足质量保证金(第十三条);三是,明确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质量保证金的三种情形(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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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6
国务院在1996年10月发布《旅行社管理条理》,该条例正式规定了旅行社只分为两大类: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也规定了两者的业务范围。
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招徕外国旅游者(我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港澳台同胞和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招徕组织我国国境内居民国外游,边境游,港澳台旅游提供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3.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其代办出入境及签证手续。
4.为旅游者代购,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5.其他经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境内外居民出境,边境旅游。
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不能经营出入境游,边境游业务。
外国旅行社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旅游办事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服务,不得经营包括订房,订餐,交通等经营性业务。
《旅行社管理条理》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国内旅行社不少于30万RMB),出境游的国际旅行社交纳100万RMB质量保证金(入境游60万RMB),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RMB。
外商投资旅行社条件省略。
不可招用外籍导游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