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金融诈骗,在户口所在地和涉案企业所在地报案,都没有被立案调查,两地警方互相推诿,请问我如何维权?

涉案资金一干四百多万,受害者两百多人,户口所在地警方以该涉案企业所在地警方立案调查,未予立案仅做了登记(笔录),涉案企业所在地警方(海南)又说经调查,该企业是被别人冒用的,不予立案,要我们去本地报案,就这样两地警方都未能给立案调查,请问受害者该向何部门反映情况,去维护权益,挽回损失?

1、对于海南警方未立案的行政行为(受害人向警方索要不立案通知书),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警方,打行政诉讼官司。
2、可以通过媒体反映案件情况,监督警方立案。
3、也可以按民事案件,把涉案企业告到人民法院(有可能警方确判是民事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也可以咨询律师,研判案件性质(是刑案,还是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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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5
两地公安机关推脱的,找两地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直至公安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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