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抚恤金到现在还没有发,是不是那些

如题所述

对于残疾军人(伤残军人是2005年7月前的旧称)抚恤金到现在还没有发的,可能就有以下两种情况;但是可以明确告诉这位小战友的就是,民政部门(以后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国后以来,是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标准》规定,没有理由冒着公务员不当的危险,扣发任何残疾军人抚恤金的。

一是误解所致:对于2017年退役的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在退役离队前是由原部队联勤部门依据民政部2017年10月颁布的抚恤金标准(见下图),发给退役残疾军人当年度(抚恤金年度:2017年10月到2018年9月)、或者取得部队《残疾军人证》次月起到2018年9月的全部抚恤金。那么对于此类残疾军人只有在退役回到原籍到县市区级民政局优抚科报到,并经过地方民政部门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在评定,改领部队编号为地方编号的《残疾军人证》后,在2018年10月起,依据新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布的抚恤金新标准,领取相应致伤原因和等级的抚恤金。

二、二是依据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网页链接的十年来的信息,我们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年度数额的,各地民政部门(就是街道、乡镇也是可以的)对于发放抚恤金可以自由裁量发放频率的、特别是对于七级以下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有的就是每月、有的就是每季、有的半年、也有相当少的地方是一年一发的。

所以建议你还是去电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局优抚科咨询抚恤金发放情况,对于主管部门(含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只要抚恤金年度内,不少发你一分钱民政部2017年10月规定的标准数额的,就是合法行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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