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婚,两人一起买房,房产证上是我俩人的名字,如果离婚房产怎么分?

如题所述

您好,关于二婚共同买房,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是初婚也好,再婚也罢,在领取结婚证后,就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只登记在男方名下、只登记在女方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间可以先协商,协商不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安嘉律师提示,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那么一定需要约定清楚对方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以及违约条款,避免日后对方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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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1
你好,两人一起买房不涉及父母出资的话,房产证写的夫妻二人的名字,此时房屋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若离婚分割房产,有约定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话双方可以协商该房屋的归属以及补偿数额,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平均分配,同时会参考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
若涉及父母出资的情况下,除非有协议约定父母出资是对个人的赠与或者能证明该笔出资属于借款的情况,一般来说该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2个回答  2020-02-11

离婚会根据你们买房是出钱比例来划分的,其中一方要房,然后把对方的部分换算成货币形式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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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2-11
如果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第4个回答  2022-04-06
我和老公二婚走到一起,老公手下有一套安置房,产证上有我们俩个人的名字,后来我们离婚了,产证上改为我个人的名下,通过一段时间的冷静一下又复婚了,但产证上的名字仍然是我个人的名字,所以我想问问这房子有老公的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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