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属于福利费吗 高温补贴计入什么科目

如题所述

高温津贴属于福利费。高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会计分录如下。

无论以实物还是现金发放防暑降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符合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供给全体职工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此外,单位还应该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应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

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温津贴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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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7

属于,现金补贴直接计入“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发放实物应当入计入“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并进项税额转出。

一、现金补贴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确认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二、发放实物的相关会计分录。

1、购进实物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确认相关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扩展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发生的防暑降温用品开支可列入劳保支出,可全额税前扣除。但是,这里的实际发生的防暑降温用品支出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并非全体人员人人有份的。

劳动保护费通常是指购置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生产作业必备的手套、口罩、头盔、皮靴、服装、眼镜、护具)、发放防暑降温用品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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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2-26
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会计分录如下。
  无论以实物还是现金发放防暑降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由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同时,明确规定短期薪酬中包括职工福利费。这就明确规定了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其中,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明确了防暑降温费应纳入职工福利费明细科目核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12-26
我们公司是当做福利项目来补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