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对员工的违约责任作了规定,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员工赔偿责任范围。同时,对于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不是工作失误,而是破坏公司财物,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对于履行职务过程中的失误或者失职,只要不是故意的,那相应的责任主要应当由单位来承担,劳动者最多只能承担小部分责任,即次要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