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利益和权利有什么区别?判断一种利益是否构成权利应该从哪些方面考虑?

我在写一篇关于个人信息权的硕士论文。在论证“个人信息权”是一种权利的时候迷茫了,究竟应该从哪些角度论证某一法律上之地位是否构成权利呢?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万分感谢啦。

权利是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权利本身包含了利益的因素在里面.权利的成立就在于保护某种利益.关于权利和利益的关系,可以多找几本<法理学>类的书来看,一般都会有论述到两者的关系.
按照权利的存在形态,权利分为应有权利、法有权利和实有权利.不知你是要把个人信息权论证为这三种权利的哪一种?按我的理解民法上的姓名权/隐私权等应该属于你的个人信息权吧.我想要怎么论证就要看你的论文的主旨是怎么样的了,如果把它归为应有的话,就找出你认为人们应享有但现在还没有享有的,如果想论证这已经成为一种法有权利,那就找出所有法律上已经明文规定的与其相关的权利,以此为证证明此实际上已经是法有的权利,只是没有规定这么一个名词而已(我是没印象法律上有规定这么个权利)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很久没碰书本,也没想这些问题,都记不大清也分不大清了,有错别介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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