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不超过3%的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可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5-10%。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格结算总额的5%左右的比例预约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以参照执行。不是硬性规定的,一般是5%,也有10%的,没见过10%以上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按项目工程价格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补充质量保证金是信用记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用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信用录会员在合作过程中违反规则时,需要扣除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作为处罚。“质保金”是证明对自己的服务质量信心之外,更是对外宣传形象的最有力的工具,而且也能让合作伙伴更放心。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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