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有

如题所述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包括判例、习惯、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在实践中, 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为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 法的正式渊源 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 。法的非正式渊源 则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 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 习惯等。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 一般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扩展资料我国目前法的渊源一般有实质意义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法的渊源。 在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 如法渊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
形式意义法的渊源,即法的效力渊源, 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而由于社会制度、 国家管理形式和结构形式的不同及受政治思想、道德、历史与文化传统、宗教、科技发展水平、国际交往等的影响, 在不同国家或不同历史时期, 有各种各样的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 ,包括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刊: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另外国家政策也是当代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6 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 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国家政策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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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02
我国法规制度的主要内容
社会体育的法规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所建立起来的持续、规范的工作或活动体系。我国现行的社会体育法规制度主要包括:
1.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制度。我国自195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实施《劳动卫国体育制度》。 1964年,该制度改名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 1975年又改称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委发布了进一步修改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全面施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可以根据条件施行。为推动职工锻炼, 1989年全国总工会推出了与之配套的《全国职工健身七项标准》。经过几十年发展,体育殿炼标准制度已成为我国一项基本体育制度。国家体委在对它进一步完善的同时,又积极准备建立国民体质测定制度。
2.、工间操制度。 1951年,全国体总、教育部、等部委发出《关于推行活动的联合通知》,逐步在全国建立起广播体操制度。 1954年和1955年,国家又先后推出了少年广播体操和儿童广播体操。至今,已推行了7套成人广播体操、5套少年广播体操和7套儿童广播体操,并于1992年推出幼儿广播体操。 1954年,政务院曾发出《关于在政府机关中开展工间操和其他体育活动的通知》, 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又予以重申。许多机关、都建立了工间操、班前操等体育活动制度。
3.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制度。国家体委1984年发出的《关于加强县体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为适应农村形势的发展,加强和改革县的体育工作,决定自198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体育先进县活动”,并同时制定了《体育先进县的标准和评选办法》及其细则, 1987年又对该办法和细则做了修改。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4次评选工作,命名了388个“全国体育先进县”,对农村体育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家体委与有关方面正在对评选条件做进一步修订,以使争创体育先进县制度更好地坚持下法。
4.评比制度。 1979年,国家体委《关于加强群体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群众体育要建立评比制度,树立比先进找差距的社会风气。在全国范围内,除开展评选田径之乡、争创体育先进县等以外,还特别建立了综合性的群众体育评定制度。1989年,国家体委发布了《全国省、区、市群众体育工作评定办法》,以后又几次修改并提出实施细则,同时定期进行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目前,推动城市体育发展的体育先进城市评比办法也在拟定之中。
5.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第2个回答  2022-12-23
“我国”体育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有政策、判例、习惯。法的渊源分为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而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有政策、判例、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