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合同质保期

如题所述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自认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建筑就是人类的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法治的健全,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也是越来越重视,还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的质保期限。可是,工程质保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工程质保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工程质保期限在法律方面的规定大致就是这些了。我国对于工程质保期限的规定,就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工程质量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因为,只要是工程一旦建成,那么就会有很多人进行接触,工程质量不过关,就会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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