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
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
4、不行为,或不作为。
第二、按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划分,可分为:
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2、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第三、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可分为:
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
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