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苏州这边租了一套房子 两室一厅 租金1700 (租期是到8月份) 和中介约定房租三个月一交 现在要交的话就是在1月15号交 2 3 4月份的房租 可是由于被公司辞退了 所以年后准备回家发展了 想中止合同 还有一个麻烦的事 就是 我们把2室一厅的其中一室又转租给一户人家了 他们交房租的日期是和我们同步的 也就是存在两份合同 一份是我和房产中介的 一份是 我和我转租的那户人家的 , 年底我肯定要回老家不过来了 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我这边的想法是 我退出 让中介帮忙再找一户人家住进来 填补我离开的空缺 这样 我转租的那户人家也不用搬走了 可是就是不知道 在我离开之前能不能找到接手的人 关于保证金这一块 我在中介那边压了 1700的保证金 由于我自己的原因 我也不准备要了 请懂的朋友帮我分析一下我现在的状况 不胜感激
租房租到一半,想要退租怎么办?首先可以明确的是,租房未到期就提出退房,是构成违约的。如何处理需要视房屋租赁合同而定。一般来说,中途退房的违约,都是以收取违约金的方式来处理的,至于违约金的多少,法律并没有对这一具体问题作出相应的细致的规定,违约金的多少,一般还是根据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实践中,一年租房合同的违约金一般约定是一个月的房租,但也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看具体的个案合同约定。当然,违约金的数额也不能过高。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众多合同种类中的一种,当然也受《合同法》的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减少。因此房屋租赁违约金不能确定一个明确数额的限额,只能在个案中根据对方的损失大小,并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因素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