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考勤如何取证

如题所述

劳动仲裁考勤记录的取证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者自行取证。可以通过考勤签名、打卡记录等方式证明。
2、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如果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提供这些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
3、申请调查取证。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
4、提供其他证据。可以结合共同上下班的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录音等证据来证明加班或出勤工作。
5、保留工作性质的证据。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可以保留如单位的考勤表复印件、有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名或盖单位公章的考勤表等。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这通常涉及到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的问题。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考勤记录的取证一定要合规合法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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