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打官司的诉讼费用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即先由原告垫付,由败诉方最终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二)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一、起诉费用由谁出
诉讼费一般来说是由败诉方承担的。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律师费谁来承担
律师费一般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下列情况例外:
1、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2、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
3、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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