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扣分去车管所还是交警队

如题所述

违章既可以去车管所也可以去交警大队。

处理违章的,由记分人本人直接去车管所或交警队服务大厅拿号排队处理,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
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
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要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参加学习后,二十日内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即科目一)的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车管所将公告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停止使用。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除考试科目一合格外,十日内还要进行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的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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