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是行政行为吗

如题所述

不是。所谓的行政行为指的是具有审批权、决定权、处罚权的政府职能部门。而房屋登记只是依照法律法规,据实对房屋的自然状况、权力状况、其他状况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进行档案管理、信息查询等,这些应该属于公共管理,而不是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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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11
当然是行政行为,房屋登记机构属于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行为自然是行政行为.
(1)房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为。(2)房屋登记是依申请的行为,房屋登记一般应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属于被行使职权单方行政行为。(3)房屋登记是羁束行政行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必须依法受理并予登记。(4)房屋登记的内容为相应的法律事实,主要是申请人有关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等他项权利方面的法律事实。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1-09
恩 是行政
第3个回答  2015-10-14
房屋登记属于行政行为。
1、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4、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5、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6、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收费标准减半。
注:
1、上述收费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2、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同时废止。
3、房屋权利人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委托有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房产测绘缴纳的费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