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户给孩子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父母过户给子女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过户给夫妻一人的除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过户给夫妻双方,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指过户给一方,并且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共同财产包括如下: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综上所述,婚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原则往往就会有例外,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明确表示房屋归个人所有,那么不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离婚时也不需要进行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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